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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发生惨烈事故24岁铣床操作工当场死亡家属获赔180万

来源:爱游戏全站登陆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28 21:37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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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事发江苏,某公司行车工操作时,违规允许24岁的铣床操作工小陈,中途加入,二人配合工作时,又违规操作,导致小陈被当场撞击而死,其家属获得180万的工伤赔偿。2022年1月7日,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次事故的不起诉书,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。

  李某某,男,1979年出生,汉族,中专文化,原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车工。

  李某某是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行车工,从业时间长,工作经验丰富。然而就这样一个老员工,却因疏忽大意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。

  2020年11月25日8时许,李某某在公司车间操作起重机,吊运三个叠加的注塑机机身时,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就同意公司从另一家制造企业借用的铣床操作工,时年24岁的小陈自行加入作业。

  在操作过程中,因吊物与旁边机身凸起的固定板(柱)交错卡位,吊绳被夹在注塑机机身之间来回刮碰,起吊遇到困难,这并没有引起李某某的注意,没有及时清理吊件周围的障碍,没有采取安全手段调整吊件。

  而此时小陈却爬到原先放置在吊物下方的机身上,违章拉扯吊物,李某某不仅没有对小陈进行有效制止,而且也没有终止操作行车,可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,在小陈违规操作时,吊绳突然断裂,导致三个叠加的注塑机机身向北滚落,小陈被滚落的注塑机机身撞击到地面放置的注塑机机身处,当场死亡。

 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,李某某未及时清理吊件周围的障碍物,采取安全的手段调整吊件,在小陈拉扯吊物时未停止操作起重机,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被害人小陈违章拉扯吊物,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

  事发后,无锡甲公司、无锡乙公司与死者小陈近亲属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,共同赔偿小陈人民币180万元,小陈家属,对李某某及无锡某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表示谅解。

  检方认为,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可免予刑事处罚。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。

  每一个工作时的疏忽和侥幸,都可能夺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,李某某作为从业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行车工,就是对自己过于自信,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,小陈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,违规操作,为此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

  从事特殊工种和一些有危险性工作的朋友,一定要注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不要让“粗心和侥幸”夺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。